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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1〕21号 2011年7月14日)


  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老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我省于199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94.40万,占总人口的13.93%;65岁以上老年人口520.19万,占总人口的9.09%。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94.2万,占总人口的15.5%。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保障水平不平衡,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等。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做好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省的老龄工作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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