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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1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四访四包”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的“四访”制度。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市(州)领导干部每季度、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接待群众来访一次,县(市、区)每周要明确一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要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调处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19、建立健全处理突出问题综合协调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对跨地区的信访问题,由上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由本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人事分离的信访问题,明确本级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相关单位或地方配合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各级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关政法机关受理。

  20、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要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保障,对于群众工作涉及的人员调配、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要优先安排,对专项工作给予专项支持。根据财力,逐步调整增加对村(社区)转移支付经费,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补助。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群众服务场所的硬件建设,强化党务、政务、村(居)务、服务、商务“五务”合一功能,服务场所日常运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服务场所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久。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信访解难基金,对诉求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

  21、建立健全巡视督查制度。各级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巡查组,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民情动向、舆论动态以及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群众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2、落实群众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群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工作实行党委、政府“双线领导”,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群众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省、市(州)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月召开一次。选择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在信访局的基础上开展“群众工作部”试点,“群众工作部”引入联合办公机制。各地要积极整合力量,健全群众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群众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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