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工作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去谋划,丰富群众工作内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群众工作齐抓共管和全方位推进的良好格局,把我省群众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水平,实施改善民生重大措施,逐步扩大民生工程范围。每年省级新增财力的大部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努力满足群众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惠民补贴资金、群众负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增加民生指标在各类综合性考核中的权重。
5、切实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帮扶政策和担保体系,加快各级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建设,利用好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接续办法。推动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