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鄂发〔2011〕22号 2011年7月22日)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湖北、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群众工作更为迫切、要求更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样化,群众工作内容更加丰富,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对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巩固我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做好群众工作的行为准则。三要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四要坚持服务为先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权益。五要坚持实践创新原则,联系实际,大胆实践,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探索群众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