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豫环办〔2011〕88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办法》各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全省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异常艰巨,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且逐年攀升。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信阳市107国道环己酮泄漏、洛阳市嵩县金牛公司尾矿库泄漏、濮阳市徒骇河水污染等17起突发环境事件,给当地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是各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关系着能否在第一时间集中优势资源,使事件得到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措施,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在事件的分级标准、信息报告时限、内容等方面,均提出了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析、查找以往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结合
《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单位实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简化信息报告运作程序,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备移动办公设备,保障现场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尤其是涉及应急管理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更要吃透
《办法》精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