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察〔2011〕232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3号)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河南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河南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3号)精神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进一步掌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基本数据,客观、准确评价我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
(二)进一步掌握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与化妆品禁限用物质使用情况。研究保健食品与化妆品产品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1.保健食品的监测范围(表1)
表1:
保健食品监测种类及数量
类别
| 抽样量
| 备注
|
批次/类
| 产品数
| 具体要求
|
促进消化类
| 14
| ≥7
| ⑴≤2批次/每产品
⑵每批次固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总量≥400g,液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液体总量≥500ml。
| 本表9类功能产品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可以选取其他非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功能的产品
|
通便类
| 40
| ≥20
|
增加骨密度类
| 30
| ≥15
|
改善营养性贫血类
| 20
| ≥10
|
增强免疫力类
| 120
| ≥60
|
提高缺氧耐受力类
| 16
| ≥8
|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 40
| ≥20
|
减肥类与辅助降血糖类
| 5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