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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二)大力发展“菜篮子”商品现代流通业。在“菜篮子”产品优势区域核心生产基地,根据需要新建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规划布局一批与产地市场衔接的大型销地批发市场,支持在交通物流节点建设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厅(棚)、水电、信息、质量检测、冷藏保鲜、电子统一结算、流通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省财政统筹安排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副食品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在“菜篮子”产品优势产业集中区重点扶持建设和改造提升30家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在“菜篮子”产品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
  (三)推进“菜篮子”产品现代加工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提高分拣清洗、预冷处理、速冻保鲜、分等分级、整理包装、畜禽屠宰等初加工水平,降低产后损耗,实现延时错时上市。扶持发展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
  五、健全“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信息指导和市场调控
  (一)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进一步整合农业、价格、商务、统计等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合理布局“菜篮子”产品价格和供求信息监测点,增加监测品种,及时对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情况、供求信息、价格走势等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并在各级价格、农业、商务等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生产和销售。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菜篮子”产品预警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有条件的地方,对确定的城市保障型、应急型生产基地可以研究探索建立临时收储制度。各地应加大商品价格调节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大中城市建立统一的“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行政府补助、生产者以丰补歉、行业协会等主体日常管理的办法,在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生产者严重亏损时,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生产者给予一定补助,保护好再生产能力,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非常规性扩大收购“菜篮子”产品产生的贷款优先安排贴息补助。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菜篮子”产品产销情况,依托重点加工流通企业等现有设施,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和收储机制。建立叶菜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灾期、淡季应急生产需求。抓好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发生时“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健全“菜篮子”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办特色“菜篮子”产品保险,逐步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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