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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补充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平罗县、海原县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通知》(宁价综发[2011]23号)施行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定点销售点积极配合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精心选点,周密部署,及时指导,市场销售总体平稳,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反映良好,有效缓解了区内市场肉类价格上涨预期。但由于此项措施布置实施时间较紧,有些市县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确保此项控价惠民措施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采取的控价措施是自治区政府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并取得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各地价格、商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保障货源充足,确保货源质量,防止抢购套购,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三、要密切监测、预警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市场肉食品购销市场行情,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
  四、进一步完善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政策。
  (一)定点。各市县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布点。首先选择当地货源稳定可靠、有实力、信誉好的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原则上不在集中连片的农贸市场、个体经销网点设点销售,以确保市场稳定。除银川市外,其余市县选点不超过3家。定点销售点原则上应设立“政府补贴肉销售专柜”,专门用于销售限量限价牛肉、羊肉和猪肉。
  (二)限价。凡选定的销售点销售限量限价商品,必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规定的统一零售限价,不允许在销售专柜以市场价销售限价的牛肉、羊肉和猪肉。
  (三)限量。原则上各地根据本地消费习惯确定限价品种和数量,但每个销售点不允许超过银川市的限量销售数额。限量商品销售完毕的,可供应冷冻牛、羊肉作为补充。销售不完的,剩余量不再向次日累计。各定点销售点销售政府投放的储备冷冻牛、羊肉,除限制销售价格外,不限定销售数量和购买数量。
  五、调整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政府补贴办法。各市县对定点销售点限价销售造成的损失,按定额进行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羊肉7-9元/公斤、牛肉6-8元/公斤,猪肉3-5元/公斤。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根据当地市场肉类行情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准。完成当日限量销售任务的,按限量计算补贴;未完成当日限量销售任务的,按当日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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