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畅通有序的蔬菜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各地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包括蔬菜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推进蔬菜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流通功能;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城镇农贸市场改造;支持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和改造,增加蔬菜零售网点,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在社区建设便民菜店,实行连锁经营;加强蔬菜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引导有实力、有积极性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和加工配送中心,加强蔬菜预冷设施、冷藏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
2、积极做好蔬菜产销衔接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定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实现蔬菜生产、供应、销售的有机结合。
3、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供应能力。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选择耐储存、易运输的蔬菜品种,建立城市人口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临时性储备,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4、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蔬菜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队伍建设,制定以农产品等级、包装、标识、储存、追溯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流通标准,引导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推进蔬菜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和完善覆盖蔬菜主要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发布制度。对蔬菜交易量和批发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掌握蔬菜货源、消费需求和价格动态,加强蔬菜市场预测、预警分析,引导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避免“菜贱伤农”、“菜贵伤民”(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
五、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蔬菜生产供应。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按照商业用水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