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省蔬菜价格的意见
(晋政发[201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蔬菜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变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总体看,我省蔬菜的生产和流通取得长足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要。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一些城市对蔬菜生产供应的投入有所减少,蔬菜自给率降低、过于依赖外地供应,导致蔬菜供应的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抵御自然灾害冲击的能力下降,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做好我省“两保一稳”(即保障市场供应、保证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工作,现就稳定我省蔬菜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设立量化指标,对各地基本菜地的面积;产量、设施蔬菜面积、集贸市场建设、社区农贸市场、蔬菜储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蔬菜价格涨幅通报制度,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进行通报;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城市,省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立问责制度,对拒不执行中央及我省促进蔬菜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造成当地蔬菜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甚至断档脱销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蔬菜生产
各地要认真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1号)要求,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突出设施蔬菜和标准园建设,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设施蔬菜区域化布局、板块式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自给率,绿叶蔬菜基本实现本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我省蔬菜的市场均衡供应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