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11〕135号)
省安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安监管字〔201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掌握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省供销合作总社等7个部门组成,省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将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再上会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