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市2011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政函〔2011〕14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榆林市纳入2011年资源整合的33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关闭工作由县级政府(市属煤矿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煤矿中按整合方案不再利用的井筒必须彻底闭毁。
二、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暂扣上述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三、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关闭煤矿巡查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严防违法组织生产。
四、榆林市政府2011年8月15日前要将煤矿关闭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附件:榆林市2011年纳入资源整合关闭煤矿名单(33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榆林市2011年纳入资源整合关闭煤矿名单
(33处)
一、神木县(28处)
1神木县孙家岔镇沙坡村炭窑峁煤矿
2神木县孙家岔镇柳树峁村老曹渠煤矿
3神木县星火煤矿
4神木县大塔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