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各类计划。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市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6.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且标准已正式发布的,按照《郑州市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郑质监发〔2010〕48号)予以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制定郑州市新能源汽车联盟标准,并参照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1.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对来本市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试验的建设项目,按照郑州市技改补助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
3.鼓励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外引内联、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扩张产业规模。
4.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降低生产成本。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支持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人才和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1.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落实“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模式,深化示范运营管理,巩固示范运营成果。
2.扩大示范运营范围。鼓励在供电、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示范运营,并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3.设立新能源汽车展示园区,在园区内推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开展试乘试驾活动等,宣传示范运营效应,扩大新能源汽车影响力。
4.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将本地生产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5.鼓励单位、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于单位购买本地生产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研究制定我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并积极申请将我市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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