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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省级商业银行拟使用名称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省级商业银行拟使用名称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合并重组的省级商业银行拟使用名称“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更名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

  二、省政府办公厅在上述名称变更前制发的有关组建“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对组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有效。

  三、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可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印章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86号)及本通知精神,启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印章,“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印章由省政府办公厅收回。此前盖有“敦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印章的各类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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