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两基”迎国检工作启动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态度积极、行动迅速,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抽检情况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两基”工作职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基”工作,确保全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基”迎国检“一把手”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扫盲任务应当列为县、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基”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实现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对照国检指标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加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一把手”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计划安排和时限要求,每项任务都有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致使任务没有完成而影响国检的,逐级追究“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新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