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A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税法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六)完善种子生产激励机制。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农户提供保险保障,确保种子生产基地稳定发展。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种子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种子企业和农户制种和收储种子的资金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完善《
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定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企业与生产农户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农科院、江西农大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现代农作物种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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