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医院为重庆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渝中医〔20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渝中医〔2011〕55号)精神,全市有八所综合医院申报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经我局初审并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审标准》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进行检查评审,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在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基本条件、科室管理、中医药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水平以及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等建设中达到了相关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经公示无异议,我局研究同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为重庆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请各示范单位应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不断进取,积极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