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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五、奖励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选的“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表彰此次活动开展好、成效显著的单位。

  六、评选步骤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推荐出集体和个人,填报相关表格、资料,写出事迹材料,报市局机关党委。

  2.综合考评。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局人事科、纪检组、监察室参与组成联合考评组,对上报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评选和考核。

  3.民主公示。在评选对象单位及市局进行公示,接受基层及群众监督评议。

  4.组织认定。局党组最终审核认定,通报表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优科室(单位)”和“服务标兵”。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活动的目的、意义,把开展争创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争创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解决环境、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挖掘、培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鲜活典型,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和争创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事业心和责任感上找差距,在思想解放与业务水平上找原因,努力在提升水平、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要把开展争创活动与做好平时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好争创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提高技能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争创活动扎实有效推进。要通过开展争创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树立健康科学、环境整洁、爱岗敬业、文明进步、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严密组织,严格纪律。组织实施争创活动的单位应按照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争创活动的顺利开展。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争创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对在争创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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