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规范有序,业务成绩突出。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细则;定期开展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培训,行业各个岗位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监督到位,干部职工具备较强的文明服务、诚信服务意识;科室(单位)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居于本行业前列。
3.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效益显著。坚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文明诚信实践活动,注重本单位在“理念新、态度好、程序简、效率高、成本低、队伍廉”等方面的建设;职工上岗服务,仪表端庄、文明礼貌、热情大方,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业务服务规范、办理操作快捷;服务承诺、投诉反馈和考核机制健全,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无冷、横、硬和吃、拿、卡、要现象。
4.政务环境畅通,社会公众满意度高。积极营造争创活动的浓厚氛围,通过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征文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创优工作,使政务环境创优的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展现干部职工创造最优政务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建立有情况调度、信息报送等制度,积极反映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升窗口形象、窗口品质的塑造水平,确保活动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措施可行、效果实在,让领导和机关满意,让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形成具有本行业特色的服务品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
(二)“服务标兵”
1.业务精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平时注重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服务高效规范;在本职岗位上模范带头作用强,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单位能够达到一流水平。
2.服务优质。坚持服务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行为举止文明,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较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模范带头作用好,群众认同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能够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形象。
3.廉洁自律。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能够自觉维护行业和岗位良好形象,没有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否决条件
对在环境创优季度排名末位或单位受到批评、问责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个人,取消其申报标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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