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洛人社〔2011〕180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市委书记毛万春在全市第二季度工作会议上所做题为《遵循规律,更有作为》的讲话,促进我局各级领导干部加快领导方式转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技能水平与服务民生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争创“创优科室(单位)”与“服务标兵”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争创活动紧紧围绕“环境创优年”,动员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加高昂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业务技能、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技能、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要把握好作风建设这个“锐利武器”,彻底根除全局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和“浮、躁、怨、疲”这些顽症,真正树立宗旨意识、为民意识。要敢于直面困难,科学应对困难,有效地解决困难,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全力破解经济运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设一支“市委放心、基层满意、群众赞成”的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争创活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争创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在编人员。

  四、争创标准

  (一)“创优科室(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完善。围绕市局下达本单位的年度中心工作任务,瞄准争创“全国一流、全省最优”的标准,扎实开展政务环境创优建设工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标准、完善的长效机制;宣传教育到位,争创氛围浓厚,活动形式多样,记录规范完整,工作措施落实,活动成效显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