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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阿克苏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阿克苏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地、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县(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
  (三)各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县(市)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8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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