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政府应将村镇环境卫生工人的工资和相关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村镇环卫作业经费落实到位。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村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四、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创建“文明生态镇(农、林场)”和“文明生态村”活动,全面整治村镇乱摆卖乱停放和乱倒垃圾污水等脏乱差现象,实施村镇清洁工程。
二是开展创建“园林城镇”活动,在村镇及结合部建设自然风景园林景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海南气候炎热多台风特点,多种植遮荫效果好又抗台风的本地树种。
三是开展创建“风情小镇”活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设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风情小镇。
五、推行“门前三包”管理,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村镇的环境卫生实行 “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的“门前三包”管理,分别与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等。
要发动机关、学校、企业和村镇居民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和田边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切实改善村镇脏乱差的面貌。
六、高度重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建立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村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建立海南人民幸福家园及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完善和落实村镇公共管理职能,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村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要建立村镇环境卫生工作责任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罚机制,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各级政府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镇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考评,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或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长期脏乱差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批评,直至启动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