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指标
锰、铬(六价)、氨氮、PH值
根据水务集团出厂水的监测情况,末梢水只检测出厂水对应的超标指标。
出厂水指标正常,不进行末梢水监测。
六、监测频率
根据水务集团出厂水的监测频率确定,如出厂水每小时监测一次,末梢水亦每小时监测一次。
七、检测与评价
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
八、监测数据报告
每一批样品监测结果出来后,各区县疾控中心填写饮用水监测结果报告表(见附表),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立即传真至市卫生局应急办,同时传真至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传真:67739660
市环保局传真:89071235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江原华 68812063,1398388560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书全 68800819,13908337893
附表:
饮用水监测结果报告表
水厂名称: 监测时间:
采样点名称
| 监测值
| 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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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 铬(六价)
| 氨氮
|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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