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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市级双管企业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8月召开。根据中共南宁市委的通知要求,为选举出席南宁市党代会的代表,我委拟定于2011年8月初召开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现就做好我委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
  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我委各监管企业、市级双管企业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6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5%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0%左右。代表中,女同志代表不少于26%,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2%,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各企业党组织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见附表)
  二、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他们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工作成绩突出;(4)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代表的产生办法:出席我委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我委各基层党组织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有代表名额分配的基层党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推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并于7月18日上午11:00前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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