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
(粤建执函〔2011〕5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及时掌握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统计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案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上述统计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全年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及本部门的分析报告报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对口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市有关情况,每年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应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
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反映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执法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情况。重点分析执法机构的设置状况、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二)执法人员上岗情况。重点分析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情况和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情况;
(三)专项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分析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有关部门开展了哪些专项执法活动,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四)专案稽查执法开展情况及查办案件情况。重点分析案件来源、案件办理方法、结案和处罚或处理情况。本地区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生较多的有哪些类型,有哪些典型案例;
(五)行政处罚开展情况。重点分析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整体状况。有哪些主要类型的处罚案件,是否发生零问题、零处罚和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实施听证情况;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情况;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一是指定本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统计分析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按时、不按质量完成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统计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案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统计表
(20 年 月--20 年 月)
填报部门(签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县、区
主管部门
| 执法机构
总数(个)
| 依职权执法机构情况(个)
| 委托执法机构情况(个)
| 授权执法机构情况(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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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 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 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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