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通知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省属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由省属企业集团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省属企业集团直接行文上报),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全部项目电子版及各汇总表统一刻制光盘1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童文锦,杨柳;联系电话:020-83133380,83135973。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略)
2.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略)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略)
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略)
5.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贷款情况汇总表 (仅已发生银行贷款项目填写)(略)
6.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7.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