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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69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现将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竞争性支持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编制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

  (三)政银企联动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省财政对获得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各环节中各种风险的研判、监测、防范和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五)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成长性强、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产业化项目。具体申报领域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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