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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稳健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服务全覆盖。结合保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试点和推广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具有特色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争取每个县(市)建成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全市建成40家小额贷款公司。
  5、提高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在规范和整合各类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推动融资平台在资本构成、负债来源、担保形式、资金用途等方面实现健康稳健发展。针对优质项目,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市场化、资本化运作。
  (二)实施“区域金融合作工程”,引进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
  1、实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开展高层次金融交流。强化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主动融入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程。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促进金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会的交流,搭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资金结算业务、数据处理业务及研发业务向保定延伸。积极争取国内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争取在保定的环京津地带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力争各类客服中心、后援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等达到10家。
  2、不断引进市场主体,提高金融机构集中度。做好投资环境宣传工作,充分展示保定的经济发展前景。支持现有银行业机构增设网点、延伸服务;进一步引进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进入保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保定地方金融企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补贴。
  在现有保险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引进在责任保险、信用证保险、农业保险等险种上有优势的保险机构进驻保定。引进并规范发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吸纳民营资本入股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3、推动区域内金融资源整合。在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活跃市场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经营水平,降低经营风险。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保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实施“资本助企强市工程”,整合优势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积极鼓励部分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资本市场,在更高层次的资本平台上实现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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