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发改价格〔2011〕772号)
成都市主城区各燃气公司:
由于从2011年开始,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组织了外购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公司的补充气源,因此带来有关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大幅上涨。为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经营,按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7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委研究,现将对我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发改委对中石油2011年外购气按全年算账以及“可按顺价的原则相应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规定,核定除CNG供气以外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二、调价执行时间。从2011年8月起的当月用量结算执行,此前的外购气增支部分成本暂由相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待下一个调价年度再作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