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抓紧落实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抓紧落实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121号)下发后,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目前,部分县区已经积极准备和抓紧落实普查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上进展仍较缓慢,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桂农普组函[200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规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举世瞩目的政府行为,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农业普查是上下高度统一的全国性行动,各项活动必须协调一致,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方出现不协调行为,都将影响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再则,农业普查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调查活动,全国有统一的时间要求,不容许任何环节、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拖延此项工作。因此,各县、区、开发区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普查措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紧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农业普查不仅涉及部门多,而且需要动用各级地方的行政资源,组织、协调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业务专长,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合力优势,共同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尚未建立普查机构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南府发[2005]121号文件的要求,在2005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进一步健全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尽快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督促乡(镇、街道办)一级尽快组建农业普查机构,乡(镇、街道办)一级的普查机构必须在2006年3月前全部组建完成。

  (三)千方百计落实普查经费。农业普查有着普查地域广、普查对象分散的特点,且调查内容多、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经费保障是整个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县、区、开发区在组建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沟通,抓紧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今年是广西免征农业税的第一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乡镇一级财政的困难,把乡、村普查员的培训及补贴等普查工作费用纳入县、区、开发区本级预算,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