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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政府新闻办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章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一)区民政部门建立并上报救济人口台账。

  (二)市民政部门制定灾民救济方案。

  (三)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四)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二、恢复重建

  (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二)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三)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发展计划、经济贸易、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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