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救灾职责应配备救灾车辆、通讯设备及必要抢险救灾器材等;市、区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应急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一)建立健全业务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的业务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合运行机制。
(三)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二)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四)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市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三)每年在灾害多发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一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第五章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辖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市政府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辖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区民政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