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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交通运输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总站、新疆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奎屯管理处克拉玛依管理所、石油局运输公司、石油局客运公司、克拉玛依机场、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负责抢修被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征用调集救灾车辆,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克拉玛依机场根据自己预案立即组织对破坏设施的抢修,确保物资运送畅通。

  (八)治安联防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通信连。

  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运送畅通;及时扑救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抢救保护国家重要财产。

  (九)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克拉玛依日报社。

  职责:根据指挥部授权,按照市委《关于应急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有关命令、指示、通知、通告;及时报道有关灾情及救灾方面的消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拍摄录制各种现场资料。

  四、相关部门职责

  军分区:组织指挥受灾辖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视灾情发展,根据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负责储备救灾帐篷、衣被等紧急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转移安置灾民;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以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发展计划、物价部门: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急需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交通设施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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