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灾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5%以上10%以下的。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度灾害: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0.5%以下的;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1%以下的;
3.灾区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2%以上5%以下的。
(四)未达到中度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度灾害。
上述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市人民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受灾的区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中度、轻度灾害由受灾的区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
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按《克拉玛依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洪涝灾害按《克拉玛依市重大洪水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区级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三章 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克拉玛依军分区、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分管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克拉玛依区政府、独山子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司令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石油管理局办公室、油田公司办公室、独山子石化总厂办公室、独山子石化公司办公室、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办公室、市民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林牧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外事办公室、通讯(电信、移动、联通、石油局通讯公司)、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红十字会、保险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通信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二)负责传达、落实中央、自治区对救灾工作的指示;
(三)决定驻市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决定请求自治区和周边地市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