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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灾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5%以上10%以下的。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度灾害: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0.5%以下的;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1%以下的;

  3.灾区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2%以上5%以下的。

  (四)未达到中度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度灾害。

  上述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市人民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受灾的区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中度、轻度灾害由受灾的区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

  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按《克拉玛依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洪涝灾害按《克拉玛依市重大洪水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区级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三章 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克拉玛依军分区、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分管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克拉玛依区政府、独山子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司令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石油管理局办公室、油田公司办公室、独山子石化总厂办公室、独山子石化公司办公室、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办公室、市民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林牧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外事办公室、通讯(电信、移动、联通、石油局通讯公司)、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红十字会、保险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通信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二)负责传达、落实中央、自治区对救灾工作的指示;

  (三)决定驻市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决定请求自治区和周边地市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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