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通知
(成发改审批函〔2011〕268号)
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延长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的申请》(成住储〔2011〕26号)及其附件收悉。鉴于工程实施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修建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07〕5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2月。
项目的其它有关内容仍按我委《关于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修建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07〕546号)的实施。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下一步项目建设工作,尽快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