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⒉发改部门:负责有关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⒊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紧急防疫资金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以及为控制疫情扑杀家畜所需的补偿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⒋交通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⒌公安、武警部门:负责搞好疫区封锁,协助扑杀病畜,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按照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⒎卫生部门:负责疫区人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⒏经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后,按发生的范围、程度分别按下列程序实施应急反应。当疫情涉及两个乡、镇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㈠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控制工作由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一般疫情发生后,疫区发生地的畜牧兽医人员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意见,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指挥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
  ㈡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二级疫情时,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意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县级应急预案。
  ⒈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⑴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并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门,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⑵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迅速掌握疫情态势,确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应急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⑶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宣布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调整人员、物资、资金,控制和扑灭疫情。
  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