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发挥幼儿园建设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合肥市市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并公布实施《合肥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年)》,规范市区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努力扩大办园规模。积极支持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2.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每个乡镇(含工业园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的要求,优先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指导全乡镇幼儿园教育教学。鼓励通过设立分园、联合办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相对独立幼儿园或校中园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发展“一村一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加快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保教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做好长丰县“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县工作。
3.切实扶持和规范民办园发展。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用地取得、房产过户、房屋租金、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健全民办园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零租金、生均补贴等方式,大力发展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办幼儿园资源重组、协调合作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民办幼儿园在评估指导、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创新方式,构建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市和县区财政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加逐年加大额度,主要用于新建幼儿园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用于幼儿园生均补贴以及低保家庭、孤残儿童入园资助。县区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体制,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四)构建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幼儿教师素质。
按照“两教一保”等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健全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深化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加快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将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面向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会计等全体教职工的培养培训体系。继续教育经费参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予以保障,各幼儿园要按照不低于本园教师工资总额的1.5%设置年度继续教育经费。3年内对15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各县区3年内完成一轮全员性园长和教职工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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