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现将《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郑国税发〔2011〕110号)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18日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行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二手车交易日益活跃,2009年5月至2010年底郑州市二手车交易约8万多台,交易额6亿多元,其中单位二手车交易就达1.1万台,交易金额1.17亿元。二手车交易量的增多,给二手车的税收管理,特别是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管理与车购税档案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解决二手车税收问题,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特制定二手车专业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税收管理,增强纳税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专业化管理为抓手,扁平化管理为架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加强二手车税收专业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依托车购税电子档案,改革现有车购税档案管理模式,将车购税档案管理延伸服务到二手车交易市场,采取提档开票同步或提档前置,即以票(二手车交易发票)控税的措施,实现二手车交易发票开具和管理、缴税、车购税提档等税收业务一站式办理,实施二手车专业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二手车市场税收管理职责
全市从事二手车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及场内从事二手车经营纳税人的二手车涉税业务由车购税分局统一牵头管理。二手车市场应积极提供与二手车延伸服务有关的环境,如办公环境、技术网络支持等。
1、二手车发票的管理。车购税分局负责对全市二手车市场领购的二手车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处理,发票的发售仍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从事二手车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应自觉接受车购税分局的税收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
2、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市区二手车市场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人应缴纳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分以下情况征收:非国税登记的纳税人由车购税分局统一征收,税款入库预算级次是中央收入75%,地方收入25%,地方收入统一按市本级入库;已在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可选择由车购税分局征收或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在各县二手车市场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人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