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援分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增强火灾扑救、抢险救援能力,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和《
草原防火条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现有克拉玛依市应急救援支队的基础上,依托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援分队,承担克拉玛依市范围内较大级别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强化管理、分批建设”的原则和“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通过全面整组充实队伍和强化扑火装备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向安全高效转变,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队伍组成
市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救援分队分队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瓦建疆担任,副分队长由市农林牧业局局长唐洋担任。分队下设扑火队和救援队,组成和分工如下:
(一)扑火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
1.火灾扑救队:队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副队长由支队特勤队中队长担任,内设两个小组,每组15人。负责火场侦查、隔离带设置和火灾扑救。
2.搜救队:队长由支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担任,队员5人。负责在火灾现场搜救伤员、遇难者和幸存者。
(二)救援队。由市农林牧业局负责日常管理。
1.技术保障队:设队长1人,由市农林牧业局副局长斯提瓦力地·哈斯木担任,森林草原灭火专家4人,专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选派。负责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实施火灾扑救技术保障。
2.紧急医疗队:队长由卫生局副局长杨良佩担任,队员5人。主要负责在火灾灾害现场实施伤员的初步急救和转移安置。
由市卫生局落实紧急医疗队负责人和联系办法,并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