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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1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严格规范公办高中代收费和高等学校学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向学生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明确文科专业收费政策。本科院校的文学类、史学类、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和专科院校的财经类、公共事业类、文化教育类、旅游管理类等所含专业属于文科,各高等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代收的书作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试卷费等教材以外的费用,按学期或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年度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我省近期出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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