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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1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要求。我省将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取暖等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零花钱等方式抢夺生源。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入学渠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11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后,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集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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