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沪老龄委发〔2011〕2号)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
近日,全国老龄办发出《关于2011年
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1〕34号),要求今年10月份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敬老月”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群体、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办《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市第24个敬老日(10月5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系列活动,现就本市开展2011年“敬老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助老,从我做起”。
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总体安排
本市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委要以“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从实际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敬老助老活动,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力度,落实好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的目标,促进上海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
(一)以市老龄委名义组织开展好“敬老月”大型活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以“敬老日”为中心积极办好“敬老月”几项大型活动。一是市领导走访慰问。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特困、高龄、独居老人和老年服务机构,表达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二是举办敬老日文艺晚会。为老年人举办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市领导将向全市老年人致以节日的问候。三是继续办好2011年“九九关爱”重阳节(敬老日)电视大放送活动。四是组织开展大型现场为老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五是慰问百岁寿星,开展本市十大寿星和百岁夫妻排行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