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单位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开展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推动统计普法深入开展,依法规范各种统计活动。同时,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敬畏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切实查找影响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自查的范围
凡向南宁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报送统计报表的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论经济类型及隶属关系,均属本次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