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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为工作重点,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督促各县区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要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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