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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受理机构为徐州市粮食局,办公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A422,联系电话:0516-83727933,传真号码:0516-83732472,邮政编码:221018,电子邮箱地址:xzls@jsgrain.gov.cn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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