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建政〔2011〕4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部署,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以下简称省级文明行业)的创建,推进文明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关于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的目的意义
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紧紧围绕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展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镇建设上水平,行业文明上台阶”为主题,以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全面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文化条件。
二、文明行业的创建范围
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际,“十二五”期间,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创建主体和范围包括:
(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确定的供水、燃气、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6个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并增加我厅确定的城市供热工作。
(二)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三)在窗口服务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文明创建活动。
(四)在全系统开展“五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即:十佳文明公园(游园)、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物业管理小区、十佳文明标兵、十佳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