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4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来,我国桥梁事故频发,给人们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城市桥梁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各方质量责任,确保运行安全,决定开展全省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桥梁工程
重点对工程建设程序,施工图纸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资质,施工工艺,桩基承载力、主要混凝土构件强度、桥面防水、支座系统、伸缩缝、护栏等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
(二)既有桥梁
重点对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定期检测、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情况,桥面、护栏、桥跨结构、桥墩桥台、支座系统、排水防水系统等完好情况,限载措施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程序
对在建桥梁工程按正常监管方式进行检查;对既有桥梁采取查阅资料、外观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主要结构部位破损严重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和监测,并出具评估报告;原设计单位根据评估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四、检查时间
8月1日至25日。其中,8月1日至10日,既有桥梁的管理单位、在建桥梁工程各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8月11日至25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各地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文字报告形式上报我厅。省厅将随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制订检查工作措施,对在建和既有城市桥梁工程开展全面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