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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函〔2011〕7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房屋征收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实质和要求,改进工作思路,建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促进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

  各地要严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对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体系,规范信用档案记录、公示程序,定期公布估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升级,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壮大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规模、实力,着力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竞争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龙头企业。

  三、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规程。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必须严格由被征收人商定,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有公信力。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所有程序、内容以及方法等,都要向被征收人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的出现,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追究、严肃查处。

  四、尽快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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