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3 可因地制宜设立露营点、烧烤点、垂钓点等,以满足公众亲近自然的需要。
9.0.7地形险要的慢行道和水岸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护栏或防护绿带),以保证游人的安全。
9.0.8各项服务系统设施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区,但应避免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设置。
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0.0.1城镇绿道绿廊的基础设施是指保障游憩休闲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一般物质条件,具有先行性,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防火、给排水、供电等。
10.0.2充分考虑沿线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布设基础设施。
10.0.3结合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综合防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设置各类城镇绿道绿廊的出入口,以方便游客进出。
10.0.4城镇绿道绿廊中除必要的维护管理、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外,应避免游客驾驶机动车进入。在城镇绿道绿廊出入口处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应设立在城镇绿道绿廊边缘,远离生态敏感地区。
10.0.5 以自行车交通出行速度8-14km/h计算,城镇绿道绿廊应根据出行入口和出行距离,结合城镇绿道绿廊节点系统,每隔6km-10km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和维护点,社区绿道绿廊可根据城市周边情况适当增加。鼓励开展自行车租赁业务。
10.0.6、为城镇绿道绿廊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源,与周围环境融合,避免大规模修建新的各类停车场。
10.0.7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采用软性铺装改造或新建,以实现生态化和透水化。
10.0.8为防止污水和各种生活垃圾对绿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配备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污水收集处理、公共厕所等各种设施。
10.0.8.1 结合所经地区的具体实际,合理确定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布置密度,一般来说,生态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小,郊野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居中而都市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大。省域(区域)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小,城市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居中,社区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大,并与城市环卫系统结合设置。
10.0.8.2 在发展节点附近可适当增大布设密度。
10.0.8.3 垃圾箱应设垃圾分类指示标志。
10.0.8.4 城镇绿道绿廊中的公共厕所宜选择生态环保型厕所。
10.0.9各类生活垃圾以及生产、生活污水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宜采用生态化的处理方式。
10.0.10城镇绿道绿廊的照明设施包括固定和流动两种形式。在郊野型和都市型绿道绿廊中可设置固定照明设施,但仅限在慢行道及重要节点上,以保障游客安全通行,而生态型绿道绿廊中则以流动照明方式为主。城市绿道绿廊和社区绿道绿廊可结合周边城市节点环境,适当设置景观照明。
10.0.10.1 照明的范围和强度以不干扰动物生活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