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城镇绿道绿廊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六大类。
8.0.1.1 信息标志用于标明游客在城镇绿道绿廊中的位置,并提供城镇绿道绿廊设施、项目、活动,以及游览线路及时间等信息。
8.0.1.2 指示标志用于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的信息。大部分指路标志用图形并配以简单文字进行说明。
8.0.1.3 规章标志用于标明城镇绿道绿廊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以及政府有关绿道建设的政策。
8.0.1.4 警示标志用于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程度,至少要在危险路段前80- 100m处设置,且在危险路段强化标识。
8.0.1.5 安全标志用于明确标注游客所处的位置,以便为应急救助提供指导。凭借游人所处的城镇绿道绿廊区段编号,救助人员能快速地为其定位并提供救助。
8.0.1.6 教育标志用于标注城镇绿道绿廊所在地的独特品质或自然与文化特征,作为向普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地质、生态环保等知识的载体。
8.0.2、城镇绿道绿廊各类标志牌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实现对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8.0.3各区域绿道绿廊的标志要在统一规格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志,并应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它标识。
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9.0.1城镇绿道绿廊的服务系统由游览设施服务点和管理设施服务点两部分组成。游览设施服务点主要为城镇绿道绿廊中的游客提供便民服务;管理设施服务点主要为城镇绿道绿廊的日常管理服务。
9.0.1.1 游览设施服务点包括信息咨询亭、游客中心、医疗点、露营点、烧烤点、垂钓点等。
9.0.1.2 管理设施服务点包括治安点、消防点等。
9.0.2按照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系统的布局,方便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便于经营管理,发挥设施效益。
9.0.3应充分整合城市现有的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城市绿道绿廊和社区绿道绿廊各项服务设施设置可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加快城镇绿道绿廊服务系统的配套完善。
9.0.4规划建设服务系统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9.0.5规划建设服务系统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
9.0.6城镇绿道绿廊系统中的生态敏感区内不得设置集中的服务设施。
9.0.6.1 要结合标识系统,在城镇绿道绿廊中设立信息咨询亭,以便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其区位以城镇绿道绿廊入口和驿站为宜。
9.0.6.2 信息咨询亭可兼具旅游商品售卖等服务功能,亦可提供饮水和快餐等服务,并配备一定数量急救用品。